據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與辰范科技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顯示。因辰范科技在服裝中多處使用“CHIN”等標識,并銷售聯名產品,被判決賠償美特斯邦威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40萬元。審判書顯示,原告美特斯邦威訴稱,美特斯邦威是多個“祺”商標的權利人,基于此經營的“祺CH'IN”品牌采取線上線下并行的運營方式,被告辰范科技未經許可在商品頁面、外包裝上等多處使用“CHIN”等標識,并銷售聯名產品,容易導致公眾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雖然,被告獲得了“CHINSTUDIO”商標,但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不得以改變顯著特征、拆分、組合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
商標案例:申請人不得以改變顯著特征、拆分、組合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
來源:admin 發(fā)布日期:2023-05-30 瀏覽:1182處罰事由顯示,辰范科技一共開設兩家淘寶店鋪,合計銷售侵權服裝產品2.7萬余件;與當事人合作某旗艦店一共銷售了5款鞋子產品,銷售侵權鞋子產品5.3萬余雙。當事人涉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